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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办?

2026-06-20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办?

1.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维权前提

未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该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需收集并保存以下证据: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申请工伤认定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若单位不承认,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劳动者个人可以直接申报。

3.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主张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且病情稳定后,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 若单位已缴社保: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

* 若单位未缴社保:所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4.额外权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一项独立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可与工伤赔偿一并或在另案中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基数确定:“原工资”一般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同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2. 构成范围:这里的工资通常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不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及个税)。

3. 支付主体与期限:该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而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各地对于“原工资”的具体计算细节(如是否包含加班费、年终奖如何折算等)可能存在地方性的实施细则或裁审口径差异,建议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面对未签合同又遭遇工伤的复杂局面,请务必保持冷静,首要任务是固定证据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法定时效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切勿因私了协议而放弃法定高额赔偿权益。法律旨在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据链完整,您的诉求必将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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