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复工企业该如何处理情况?
2026-01-28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员工拒绝复工企业该如何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劳动关系。当员工无故拒绝复工,且经多次沟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时,可以视为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此时,企业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在此之前,建议企业先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拒绝复工的事实,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义务和沟通努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啥?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为了确保仲裁请求能够被受理,并且在仲裁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时间证明等能够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此外,还需要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明确记载双方基本信息、争议事项、事实依据及请求内容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员工拒绝复工的情况,企业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上述法律规定谨慎处理,但务必保证程序合法合规,避免侵犯员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