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2026-01-14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企业能否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安排同等时间的休息日(即调休)作为加班补偿的一种方式如果加班发生在法定假日,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此时不允许以调休形式代替现金支付。此外,任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具体安排都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后补休是否可替代发放津贴?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加班后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发放津贴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加班的具体性质。如果员工的加班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仅通过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而对于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的加班情况,则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来替代直接支付加班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在处理加班问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对于非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可通过适当安排调休予以补偿;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内的加班,则必须依法支付相应比例的加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