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死家属可得哪些补偿?
2025-11-26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工伤致死家属可得哪些补偿?
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因工身亡时,《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的几种形式的赔偿。具体而言,这包括了对死者丧葬事宜的支持费用(即丧葬补助金)、对于需要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补贴(即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基于国家规定标准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外,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后重新就业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伤后重新就业的问题主要涉及其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再就业时的权利保障等方面。对于已经认定为工伤并享受了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就业。重新就业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原单位给予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同时,新雇主也需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不得因为该劳动者曾经发生过工伤而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享受相应的残疾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针对因工死亡情况下的家庭成员,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经济补偿措施,旨在减轻因失去亲人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并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