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受伤能否算工伤?
2025-10-30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个人原因受伤能否算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果伤害是由于个人行为(如违反操作规程、酗酒后上班等)导致,则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是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地点发生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对于“个人原因受伤能否算工伤”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就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是否能算作工伤,关键在于该伤害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