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同时获得工伤和民事赔偿?
2025-10-09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能否同时获得工伤和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具体赔偿项目时(如医疗费用),为了避免重复赔偿,现行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采取“差额补充”原则,即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与普通医疗报销区别何在?
工伤与普通医疗报销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支付主体、待遇标准以及申请流程等方面。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相比之下,普通医疗保险则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就医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因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情形下,受害者既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可向侵权方提起民事诉讼寻求额外赔偿。不过,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损失补偿,为避免双重获益,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调整机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