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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员工权益如何?

2025-03-12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员工权益如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职工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若单位违反此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而言,在其所在单位未依法参保的情形下,虽然不能直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等项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长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给员工的时期。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直接给出一个固定的时间长度,而是依据受伤员工的实际伤情和治疗所需时间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在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即便是在企业未能履行其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情况下,受伤员工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及其他形式的支持。同时提醒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增强法制意识,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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