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如何发?
2025-01-29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如何发?
当劳动者遭受工伤后进入康复阶段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2个月),该劳动者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在此期间,虽然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但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的发薪周期支付给劳动者。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限制,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转为享受伤残津贴等其他形式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康复后工作安排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康复后的工作安排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将工伤康复后的员工安排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上,不得无故解雇或降低其工资待遇。如果原工作岗位不再适合该员工的身体条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内容或者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此外,对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员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处于工伤康复期的员工来说,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