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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报工伤怎么办?

2025-01-19上海专业劳动律师

单位不报工伤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则受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对于不按规定报告工伤情况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状况评估,以确定其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至关重要。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面对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提醒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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